近来,修武县人民法院深化案发企业,依法从快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同偷盗案子。该企业30余名职工参与旁听。
本来,被告人王某、蒋某、黄某均是修武县某公司职工。本年6月初至7月中旬,王某与蒋某一同策划偷盗公司的电缆线铜芯。二人使用夜班人少之机,先后4次将185类型和240类型电缆线铜芯切割后塞入工装夹藏出厂,由王某将铜芯卖给活动收废品的商贩,所得赃物二人平分。
本年7月12日晚,同在该公司上班的黄某与王某共谋偷盗公司制品电缆线日晚,王某伙同蒋某将车间南门暂时堆积的24盘制品电缆线类型铜芯截断后,扔到厂区围栏外,开车在此等候的黄某将所盗物品装车运回自己家中。第二天,王某、黄某将铜芯卖给活动收废品的商贩。
经判定,被盗铜芯价值4720元,被盗电缆线元。案发后,办案民警在黄某家中将三人偷盗的24盘电缆线和黄某之前独自从公司夹藏出来的13盘电缆线扣押,王某、蒋某别离交还赃物1852元,黄某交还赃物1016元,均已发还被盗公司。
修武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为,被告人王某、蒋某、黄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,结伙盗取公司资产,数额较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偷盗罪,且系共同违法。法庭结合3名被告的违法数额、悔罪情节等,经归纳考量后,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7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;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6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;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5个月,并处罚金4000元。
据介绍,修武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到案发地巡回审理,当庭宣判,有力地震撼了违法,显示了法院依法打击损害企业利益违法行为、营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坚决决计。
近来,修武县人民法院深化案发企业,依法从快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同偷盗案子。该企业30余名职工参与旁听。
本来,被告人王某、蒋某、黄某均是修武县某公司职工。本年6月初至7月中旬,王某与蒋某一同策划偷盗公司的电缆线铜芯。二人使用夜班人少之机,先后4次将185类型和240类型电缆线铜芯切割后塞入工装夹藏出厂,由王某将铜芯卖给活动收废品的商贩,所得赃物二人平分。
本年7月12日晚,同在该公司上班的黄某与王某共谋偷盗公司制品电缆线日晚,王某伙同蒋某将车间南门暂时堆积的24盘制品电缆线类型铜芯截断后,扔到厂区围栏外,开车在此等候的黄某将所盗物品装车运回自己家中。第二天,王某、黄某将铜芯卖给活动收废品的商贩。
经判定,被盗铜芯价值4720元,被盗电缆线元。案发后,办案民警在黄某家中将三人偷盗的24盘电缆线和黄某之前独自从公司夹藏出来的13盘电缆线扣押,王某、蒋某别离交还赃物1852元,黄某交还赃物1016元,均已发还被盗公司。
修武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为,被告人王某、蒋某、黄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,结伙盗取公司资产,数额较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偷盗罪,且系共同违法。法庭结合3名被告的违法数额、悔罪情节等,经归纳考量后,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7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;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6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;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5个月,并处罚金4000元。
据介绍,修武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到案发地巡回审理,当庭宣判,有力地震撼了违法,显示了法院依法打击损害企业利益违法行为、营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坚决决计。